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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问答100篇——婚姻家事篇1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34次

1、未达到法定婚龄,隐瞒真实年龄登记结婚,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该婚姻无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答:有下列情形,可以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对于国家军人的婚姻有哪些特殊规定吗?

答:有的。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2)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结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婚姻有效吗?

答: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答:可以。可以申请离婚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8、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9、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单独变更子女的姓氏?

不可以,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10、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是否可向女方主张损失赔偿?

答:可以。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的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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