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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问答100篇-继承编8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103次

71、甲和乙是父子关系,乙和丙是父子关系,乙有故意杀害甲的行为,后乙死在了甲的前面,问,甲去世后,丙是否可以代为继承甲的遗产?

答:不能,因为乙丧失了对甲遗产的继承权,乙丧失击沉继承权后,其晚辈直系亲属不得代为继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72、甲和乙是父子关系,乙和丙是父子关系,虽然乙对甲不管不顾,但丙对甲的生活起居照顾比较多;乙有故意杀害甲的行为,后乙在死在了甲的前面,问,甲去世后,丙是否可以代为继承甲的遗产?

答:此种情况下,丙可以适当分的甲的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73、甲、乙是夫妻,丙是甲、乙的独子,丁是丙的妻子,丙、丁育有一女戊。后丙因事故去世,虽然丁后来再婚,但丁对甲、乙一直进行照顾,尽到赡养的义务,在甲、乙去世后,丁继承甲、乙的遗产,问:此种情况下,戊是否还可以代为继承?

答:戊是可以代为继承丙能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74、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答: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着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比如生病尽心尽力的照顾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75、甲、乙育有一子丙、一女丁,甲、乙身体一直健康,且有退休金,与子丙一起居住。丁在甲、乙退休后,一直表示要和丙轮流照顾甲、乙。但是甲、乙明确表示自己有退休金,且自己能照顾好自己,不需要丁单独来照顾。问,如果甲乙去世后,丙主张丁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丁应该少分么?

答:该种情况下,不影响丁应该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76、甲、乙育有一子丙、一女丁,甲、乙均有退休金,但身体一直不好,与子丙一起居住。丙与正常的工作,且工作之余闲暇时间较多,但对于甲乙一直不管不顾,丁在甲、乙退休后,却是经常来照顾。问,如果甲乙去世后,丁主张丙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丁的主张理由是否成立?

答:这种情况下,丁是主张理由是成立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77、除了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外,还有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答:还有这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78、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该份遗嘱是全部无效么?

答:不是全部无效,是处分了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79、甲在遗书有对去世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内容,是否可以视为是遗嘱?

答:可以视为是自书遗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80、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来,立遗嘱人就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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