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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的法定继承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68次

笔者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关于继承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一个方面说明现在人们可供传承的财产变多了,另一方面,关于遗产的纠纷也在变多,现在笔者聊一聊继承中的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原则来确定继承人和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我国,法定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那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主要条文体现在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1、法定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殊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续人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不分顺序,都平等的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中的继承人之间不分顺序,亦是平等的享有继承权,这里大家一定的要注意的,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一个继承人,那么就不会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3、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酌情分得遗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比如长期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但是双方未登记结婚的人(指的是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一方依靠另一方抚养,或者长期照顾另一方,在现实中也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不是继承人,但如果一方去世,可以主张适当的遗产。

     以上是法定继承主要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中关于代位继承和其他规定,我们以后的说法文章在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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