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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58次

1、协议主体方面核实主体资格:集体土地征收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土部门。要查看对方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确认其签约资格,避免与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无授权的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信息:协议中需准确写明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确保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能够顺利沟通和联系。

2、补偿内容方面补偿方式: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亦或是两者结合。货币补偿要写清补偿标准和具体数额;产权调换则要确定用于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楼层等具体信息。补偿项目及金额:详细列出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等各项补偿的具体金额,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明确计算依据和标准,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支付方式和时间: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节点。对于产权调换的,要明确过渡期限以及过渡期间的安置方式。

3、协议条款方面搬迁期限:征收方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同时要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未提供约定的安置房屋,以及被征收人未按约定搬迁等情形下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4、其他注意事项杜绝空白协议:坚决不签空白协议,必须将事先协商好的所有事项都明确写在协议上,防止征收方事后随意填写内容,损害被征收人权益。保留协议原件: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存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若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拿走协议,被征收人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谨慎对待特殊协议:对于征收方要求签订的 “息诉罢访” 等类似协议要格外慎重,避免因放弃法定权利而在后续协议履行纠纷中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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