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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100篇——第24 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次数:367次

基本案情

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子公司的P2P平台等,以私募理财产品的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026亿元。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所募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使用,集资诈骗89.34亿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获刑罚。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律师说法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此类案件,一直是我国金融监管严格防范、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此案警示我们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工作任重道远,同时还应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宣传,全面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和投资教育。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的资金血本无归。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相关法条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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