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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问答100篇-继承篇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34次

1、什么是继承?

答: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法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利,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即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具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2、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包括“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3、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答: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就是无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具体的条文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中。具体内容将在其他问答中体现。

5、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一个人(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指定其死后财产的分配方式,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允许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决定遗产的去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6、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一般限于危急情况下,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建议还是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

法律依据:具体的条文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中。具体内容将在其他问答中体现。

7、什么是遗产?

答: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汽车,家具家电,存款,股票、股权、基金、知识产权等。

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8、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答: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遗嘱人必须在遗嘱末尾亲笔签名,必须明确注明书写遗嘱的具体的年月日。在遗嘱人去世后,该自书遗嘱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9、子女能以父母立遗嘱时,自己不在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么?

答:不能。因为父母立遗嘱时,子女作为继承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0、没有遗嘱的情况,遗产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答:按照如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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