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66166678

常见法律问题之婚姻家庭篇(3)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38次

21、什么是夫妻的个人财产?

答:根据《民法典》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以下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夫妻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吗?

答:可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3、父母一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如何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可以用财物折抵。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24、对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权,有哪些情况可以优先考虑?

答: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5、抚养费是一次性给付吗?

答:不是。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6、对亲子关系有异议,能否请求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答:可以。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27、在确认亲自关系的诉讼中,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不配合的,如何处理?

答: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8、净身出户能实现吗?

答:要想让对方净身出户,只能对方自愿放弃,否则没有办法。法院不能作出这样的判决,法律上没有剥夺一人全部财产的规定。但是因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只能要求赔偿具体的数额,并不能达到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地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9、协议离婚后,针对协议中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订立协议时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0、在我国,同性可以结婚吗?

答:不能。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的主体要求是不同性别的两个人,也就是同性之间在我国不准予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上一条:干货收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附再审申请书模板)
下一条:常见法律问题之婚姻家庭篇(2)
服务热线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010-6616667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