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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未结婚的情况下生下孩子,父母有抚养义务吗?
答:有,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32、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权属归谁?
答:属出资方的婚前财产。虽然产权证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婚前买房子婚后办房产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双共同还贷,离婚时权属归谁?
答:该房屋一般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4、涉及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小帅20岁入伍,退伍时拿了10万元复员费,年平均值就是10万÷(70岁-20岁)等于2000元,2000元就是年平均值。再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到的数额就是应分割部分。小帅与妻子结婚10年,那么对应的分割部分就是10乘以2000元,等于2万元。也就是说,复员费可以分割部分为2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5、离婚时一方有遗产继承但未分割,另一方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答:不能。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3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答:如果不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无法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8、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
答:实践中,在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归属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将房屋判给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生活及生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因素,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39、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例如首付款),离婚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实践中,在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归属的情况下,房屋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且不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根据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40、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运营的自媒体(抖音等)账号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是进行协商调解,如实在协商不成,往往采用注册一方获得账号以及虚拟财产,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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