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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一份满意的合同(二)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7次

第六、关于合同条款中的几处重点说明,应谨慎待之:

 1、对于质量标准、包装等有特别要求的,应予明确,甚至尽可能地约定质量标准、包装等的初步验收;若无法通过初步验收确定上述要求或标准的,甚至可以约定不免除因标的物自身质量瑕疵和有关问题的责任追究;

 2、价款和报酬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因此,对于合同币种、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务必明晰。作为支付义务方,还可要求将对方账号信息规定其中,以免因其不确定性等给自己造成麻烦乃至损失;

 3、关于签约地和履行地等,其绝非仅是一个地点,也是法律规定或依双方约定,可能产生一定法律行为,行使一定法律权利,甚至主张诉讼或仲裁管辖地的依据;

 4、履行期限不仅是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开始或实现的时间点,也是一方对另一方主张抗辩权的时间,如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还是判断一方是否构成违约的重要因素,甚至关涉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一如我本来今天过生日要的蛋糕,你三天后送来;

 5、履行方式,尤其是有特别要求、标准的,应予以确定,比如对待特殊物品的包装、运输等;

 6、各方权责是合同的核心,除分散在各条款中的主要权责外,为促使合同的顺利履行,以致实现,对于各方的次要权责和附随义务等也应予以明确,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7、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谅解、尚可接受、能部分接受、无法接受等相应等级,且以此来确定对方是否及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的程度。但无论怎样,为保障守约方不应受损,可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然实践中,损失往往很难确定,因此也可根据以往经验或有关因素,约定损失的确定标准和原则,此举亦可大大减少此后仲裁诉讼的举证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一旦争议出现,该条款将被触发适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第三方协调、仲裁、诉讼三种,由于第三方协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且争议一旦爆发,往往无法协调,甚至导致久调不决,所以一般多会选择仲裁或诉讼。但对其二者选择时,仍需根据两者制度设计、规则及实际情况,谨慎区分利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一般一裁终局,而诉讼一般是二审终审,且选择仲裁的,要求对仲裁机构予以明确等;

 9、根据法律法规或行业领域规定,明确应由各方确定的其他规定,抑或合同各方同意的特别约定,又或为实现该合同目的需明确的其他条款,均应结合各方协商谈判的结果,在合同中进行相应阐述。

 第七、合同担保条款的选择。可根据合同性质、内容、金额、对方履约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对方提供担保及担保的主体、形式和程度,以尽量减少交易风险。

 第八、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条款的约定。现实中,因各种主(如违约)、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情境发生变化,或为效率,或为其他,避免因该等情况发生而阻止合同目的实现,双方可依据可能、实际、具体的有关因素就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进行详细约定,甚至进一步明确,若主观引起该等不利情况的一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赔偿标准等。

 第九、根据经验和行业领域实践,合同履行中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和损失、预防措施及风险损失承担约定

 合同重在交易风险防范,毕竟诉讼具有滞后性。因此一份好的合同,不仅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具有相应的预测及对应的防范措施,而且对于该等风险损失,还有相应的责任分担及标准。如此一来,即使迫不得已走上仲裁诉讼之路,也无需惊慌失措。但这样的规定,离不开某些特定经验和领域实践,因此,该等条款的约定,需要该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律师的配合。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合同模板,因为是固定模式(表格式居多),除非你确定你的交易模式等与其基本一致,否则尽可能考虑对你的适用及你的特殊情况如何约定。

 第十、关于合同附件的确定及效力约定

 由于合同是对于主要内容或条款的约定,实践中,对于一些尚未确定仅规定样式(如经各方确认、以后交易的表格样式等)或大概规定需日后具体约定的事项,又或各方认可的技术标准、图纸、施工要求、包装样式等,还或各方为证明自己身份、资质等材料,往往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与合同形成相互认证的关系,最终促使合同实现。

 对于合同附件,也一般应明确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当其与主合同不一致甚至冲突时的效力如何确定,虽此事少有发生,但也应尽可能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约定,免生纠纷。

 十一、关于合同合法性审核

 首先,从整体上审核交易及其模式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因为其可能直接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其次,从具体条款上审核,比如合同期限有无超过法律规定期限,违约金数额是否超过有关规定的限额等;当然,这和上述的整个合同无效不一样,除非法律明确规定,该条款并不必然全部无效,可能仅导致超过部分无效;

 最后,从相关条款之间进行审核,有无矛盾,或者是否存在变相违反法律规定等。

 总之,该等审核要求深谙法律知识,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技能。

 十二、通盘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做好履约准备,有无调整合同条款的必要,且最终确定合同条款

 起草合同时,不仅是将上述条款落实在纸上,更重要的是要通盘考虑自己的情况和现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比如合同约定的时间,我能否交货又或我能否付款,货物质量标准能满足对方需求等,若明知达不到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和对方协商,以对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如此谨慎地态度不仅可能获得对方尊重和信赖,亦可降低自己风险。

 如前所述,自由平等是合同的基础,诚信守约是合同的灵魂,救济是上述精神的延伸之意。各方既然能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商榷合作,初衷是本着互利互惠精神,以实现合作共赢的最终合同目的。并不存在要通过合同明显约定一方对另方的“霸凌”(不排除该等现象已大量存在,甚至利用各类优势制定格式合同或条款)从而使自己获益,否则,主观上,对方可拒签;另外也可在法律上寻求不予支持的依据。然无论怎样,我们应有起码的风险意识,于此,方可不因合同约定使自己立于不利之地。

 以上分析,是针对合同起草的一般叙述,实践中,合同类型五花八门,因此可依据所起草合同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删适用。总之,合同首先考量的是法律是否允许干,在允许的情况下,再说清楚要干什么、怎么干、干成啥样、利益和风险怎么分配、不按约定干咋办,也就基本将问题说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审核上述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后便是付诸行动,交给履行。而对于那些视合同为玩笑的人,也只能诉诸法律,因有合同依据,定使之承担代价。一如前述,合同,尤其是复杂的合同和重大项目,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相关行业领域的特别性,也涉及到法律对其的特别规定,甚至还涉及交易的特殊性等,为保障交易的安全,建议咨询或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商、谈判和起草该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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