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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100篇——第47 孟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316次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孟某某明知辽宁省铁岭市某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禁止收购、加工、外运松木,但因其疏于管理,未尽监管责任,致使其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生产的电缆盘经马某2、闫某某购进、销售至沈阳市某建材经销处,沈阳市某建材经销处将电缆与电缆盘组装后,最终销往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2022年9月6日,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某保护站收到订购的电缆及电缆盘后,发现电缆盘材质中含有松木,立即报告申请检疫鉴定。经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该电缆盘中松木含松材线虫,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判决结果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有关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产品,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告人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被告人孟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涉案物品电缆盘一个,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告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导致重大植物疫情危险的刑事案件。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病害之一,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一旦染病,树木基本当年就会死亡,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松材线虫系我国6201种林业有害生物中,唯一的一级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是亚州东部保存最为完好、原始和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之一。松材线虫病一旦在长白山林区传播,将对长白山的森林生态构成造成严重威胁。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疫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长白山生态安全屏障,是“法徽红”保障“生态绿”,法护青山绿水,建设绿美的一次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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