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66166678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怎么办?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207次

前面两篇文章我们对超过强拆起诉期限如何启动履责之诉、不服征收补偿决定采取何种诉讼策略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那么当一份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如何申请执行呢?

与民事领域的执行不同,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裁判行政机关履行的,往往这份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力是很强的,主要是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行政机关不履行裁判时,当事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于民事的强制执行不同,除申请裁判文书本身内容之外,对于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采取按日罚款、公告、司法建议、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保障裁判得以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期限是二年,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至此,我们结合实际代理的案件,用三篇文章,从如何启动诉讼破冰、如何改变诉讼策略获胜,到最后如何确保判决得到履行,完整阐述了行政诉讼的流程。行政诉讼是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当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查焦点
下一条:征收补偿决定之诉——撤销or变更?
服务热线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010-6616667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