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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166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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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巡回法庭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
设在深圳市,办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的相关案件。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
设在沈阳市,办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相关案件。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
设在南京市,办理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的相关案件。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
设在郑州市,办理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安徽省的相关案件。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
设在重庆市,办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的相关案件。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
设在西安市,办理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案件。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700。
自2017年1月1日起,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请到巡回法庭办理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等相关事宜,不必进京办理。涉及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办理。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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